天津市教育委员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今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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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重点围绕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政务信息管理、重大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进一步推进天津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平台内容保障工作,强化规范意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内容更新及时。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科学规范确定文件公开属性。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集中发布。完善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汇总和集中公开工作,根据立、改、废等相关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办公室、法制处(政务服务处)、其他相关处室)

(二)做好法定公开内容日常维护。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认真做好政府机构设置、公示公告、政策文件、人事任免、会议议题、财政预决算、重大民生信息、发展规划、统计信息、建议提案、招考录用、政府采购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发布和动态调整,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办公室、其他相关处室)

(三)精准确定政务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各相关处室)

(四)推进主动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市教育两委公开发布事项风险联合研判办法(试行)》,在重大政策发布时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主动解释疑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政策预期,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检查、维护,及时更新相关内容,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确保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底前,实现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持续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加强网站平台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库,实现入库文件格式统一、主动公开文件“一网通查”。定期对市教委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开展自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统筹推进新媒体与市教委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以内容建设为基础,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不断强化新媒体的发布、传播、互动、引导等功能。(办公室、宣传处、网信办、法制处(政务服务处)、安全处、其他相关处室)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过程管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将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积极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坚持法制部门参与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计收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效应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等问题,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审查机制,通过依申请方式提供给多个申请人的相同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对该政府信息的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办公室、法制处(政务服务处)、其他相关处室)

二、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公开。优化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转学相关政策的公开,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各区各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对于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各辖区小学、初中,推进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的相关工作;及时公布我市每所高中招生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中小学处、各区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持续推进高校信息公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持续加强监督指导,推进高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三)做好毕业生就业政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市属高校招聘等信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学生处、人事处)

(四)做好教育系统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做好教育系统“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通过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按时集中公开市教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情况,统一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财务处、市教委直属单位)

(五)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持续优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专题专栏,落实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全方位发布我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市教育两委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优化“五公开”,提升政策服务质量

(一)强化公众参与行政决策。进一步优化公众参与平台,切实做好政策措施的制定、审议、执行和评价环节的公众参与工作。凡涉及师生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教育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政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政策草案、政策依据等,广泛听取师生及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法制处(政务服务处)、办公室、其他相关处室)

(二)做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公开,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维护办事指南、基本流程、审查细则等要素内容。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要求,用好网上运行管理系统,确保每一事项均明确执行标准和办理指引,让群众“清清楚楚、一目了然”。(法制处(政务服务处))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政务公开、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对市教委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在网站集中公开答复结果。持续开展“公仆走进直播间”“政务访谈”等系列活动,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密切关注教育舆情,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师生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教育改革等社会热点问题,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引导正确社会舆论。建立完善教育系统舆情处置、舆论引导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办公室、网信办、宣传处、其他相关处室)

(四)强化执行情况公开。对年度重点任务、重要民生项目等重大部署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执法过程公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结果。(法制处(政务服务处)、其他相关处室)

(五)优化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市教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等均应进行政策解读。同时加强对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关,对政策制定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进一步做实政务咨询服务,坚决杜绝机关出现无人接听“僵尸电话”,确保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畅通有效,坚持有问必答、有疑必释。不断提高12345便民热线、“政民零距离”等办件质量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好“一站式”咨询服务。(办公室、其他相关处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保障。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负责部门牵头推进、各相关部门协调共进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计划,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服务、公开专栏建设等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机关各处室、教育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各负其责、衔接配合,确保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办公室、其他相关处室、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二)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工作规范。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不断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系统化、标准化。进一步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办公室、法制处(政务服务处))

(三)加强公开培训,强化监督指导。积极参加市级部门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制订市教委政务公开工作的专项培训计划(年内不少于1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着力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教育系统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同时将政务公开纳入机关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中去,强化激励和问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等问题,加大检查问责力度。(办公室、法制处(政务服务处)、干部处)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