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吉林市教育生态环境,加强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相关事宜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来源:今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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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深入落实“双减”政策及国家、省、市关于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系列文件法规相关精神,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净化吉林市教育生态环境,现将加强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研部门,包括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学校)。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民宅、商户等地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或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活动(非学校按要求组织),无论是否收费,即认定为从事违规补课行为。

(二)治理内容

1.自行组织的补课;

2.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含无证无照)等组织的补课;

3.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补课;

4.为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从事学生课外培训的人员介绍生源、提供学生相关信息;

5.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补课;

6.向学生推荐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课外培训的相关信息;

7.在校外培训机构和无证无照机构任职或兼职;

8.非学校按要求组织的线上教育教学活动;

9.组织、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家教。

二、治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通知(吉教办〔201855号)、吉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意见》的通知(吉教办字〔201445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教师〔20191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要求。

三、违规行为处理

(一)对违规教师的处理

教师出现一次违规补课问题,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调离教学岗位、调离原工作单位等处理。对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违规补课情况的教师,给予开除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对其从教进行严格控制。

其他处理还包括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二)对出现教师违规补课学校的处理

对治理本校教师违规补课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对违规教师处理不力的相关学校领导,一律先停职,作出深刻检查,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问题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或同一学校出现两起及以上问题的,应免去校长职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三)对出现教师违规补课县级教育部门的处理

对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辖区内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多发、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有三所及以上学校出现问题的,约谈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并建议当地政府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党政纪责任,取消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

(四)对违规聘用在职教师培训机构的处理

吉林市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依法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工作责任及措施

(一)学校承担主体管理责任

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营造治理高压态势,把教师违规补课行为与师德考评、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等挂钩。每学年组织全校教师签订一次师德师风承诺书,强化自律意识,引导广大教师自我约束,自觉抵制违规补课行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与教师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使教师认清参与违规补课的危害,组织教师进行自查自纠,筑牢思想防线。建立畅通的家校联系渠道,利用微信平台、工作群、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告知书,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

(ニ)县级教育部门承担所辖学校管理责任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学校教师违规补课治理工作,按照吉林市教育局下发的《师德师风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强化教师教育管理,畅通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举报途径,严查严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对发生重大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逐级报告。

(三)市级教育部门承担统筹协调责任

吉林市教育局成立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对全市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推动落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负责治理全市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工作具体开展和督促检查。吉林市教育局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举报电话为:0432-62032990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是落实“双减”任务的重大举措,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要对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常态化组织领导机构,把“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完善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学校、家长、学生、社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宣传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好的经验做法和好的典型事例。各学校要定期发放《致家长一封信》《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宣传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生“不想补”、教师“不敢补”“不能补”的社会氛围。

 

吉林市教育局

2022721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