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章节核心试题及答案(4)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源:今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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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四
  【背景资料】
  根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Cl208,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m3,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保留金从开工后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5%逐月扣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l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见表5—19 (单位:万m3)。
  2020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章节核心试题及答案(4)(图1)
  【问题】
  1.计算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单位:万元,有小数点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2.计算第l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预付款扣回额、保留金扣留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3.在第11个月进行工程完工结算时,计算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以及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
  案例分析四
  1.(1)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额:3.0×300=900万元。
  (2)预付款扣回额:
  ①第5个月以前的月已扣回预付款额为:(1.5+1.5+2.5+2.5)×300×20%=480万元。
  ②到第5个月的预付款余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额为20× 300×10%=600万元,需扣回600-480=120万元。
  第5个月进度款的20%为:900×0.2=180万元,已超过需扣回的预付款。故实际应扣120万元的预付款。
  (3)第5个月的保留金扣留额:900× 5%=45万元。
  (4)第5个月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为:900-120-45=735万元。
  2.(1)工程进度款额:
  到第l0个月末,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4万m3,合同工程量的1.15倍为20×1.15=23万m3,超过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l万m3。故本月工程进度款为:1×300×0.9=270万元。
  (2)第10个月的预付款扣回额:0万元。
  (3)第10个月的保留金扣留金额:270×5%=13.50万元。
  (4)第10个月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额:270-13.5=256.50万元。
  3.(1)在第11个月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总额为:23×300+1×300×0.9=7170万元。
  (2)在第11个月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款总额为:7170-7170× 5%=681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