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很多小伙伴询问执业药师考试,今天就统一给大家回复这个问题,执业药师小编下面介绍“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具体介绍”,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详情!
新版本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要求药学类、中药学类及其相关专业,而且需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二科”条件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
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条件参照以上条件办理。如果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如果持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一、执业药师拿证之后可以选择哪些行业就业?
一、药品零售企业
药店是绝大部分执业药师的首要选择,但是由于药店待遇有所差别,很多执业药师选择自己开药店,自己既可以做员工,也可以做老板。这也是很多考生坚持考执业药师证的原因。那么拿到执业药师证就可以开药店了吗?当然也没有这么简单,除了场所、资金的配置,还需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等。各地对于开药店的规定不一,还得以当地要求为准。
二、医药生产企业
在药品生产企业的执业药师,都是医药代表岗位,属于销售岗类型。按照类型可以分为外资药企代表以及国企、私企医药代表,以及器械类代表。但是在药品生产企业工作,就比较辛苦了,当然薪资也是“多劳多得”,做得好就属于高薪职业了!再逐步发展到管理层的话,也是很有前途的。
三、公务员
与药师对口的公职,主要在监管系统。不过招收人数少,竞争压力大,要想进体制也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如果考上了的话,工作稳定,福利优渥,是非常令人羡慕的。
四、医院药师
相对于在药店工作,很多考生对医院的意向更大。在医院工作的话,上班比较安稳、福利待遇比较齐全,除了值守夜班比较辛苦,其他各方面还是比较好的。但是想进医院的话,考执业药师是不行的,需要考药士或者药师才行!
五、家庭药师
这个可能大家没怎么听说过,家庭药师是指向患者提供药物治疗管理为主居家药学服务的临床药师,包括帮助患者正确服药、追踪药物治疗效果以及上门指导合理用药等。通过考核后的家庭药师,可以直接面对一户一户的患者,开展药物治疗管理服务工作。伴随着家庭医生制度的普及推广,家庭药师未来或成为一种新兴的社区服务形式。
二、成绩查询
1、公布时间: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之后的两个月之后公布。
2、网站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成绩管理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执业药师薪酬相关政策
1、执业药师被纳入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属于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证后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即根据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2、执业药师可评职称,可聘主管药师或中药师专业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以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部分地区明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执业药师的高收入主要以药品批发企业、药店的收入为基础,而这些机构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患者,进一步增长的空间在于患者是不是认可临床药学类的药学服务。虽然短期内政策因素会推动执业药师收入上涨,但是长期来看,收入要取决于执业药师为质量管理、药学服务创造的价值。
据近一年5533份样本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5月20日,全国执业药师月平均工资6.1k,年薪为7.3万!对比全国平均工资7.4k,低了约18.0%。
四、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首先,《通知》明确,坚持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稳步提高配备水平。
《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
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要坚持和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坚持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依法配备使用要求。
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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