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入口信息网,考试科目几大变化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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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次报名的考生,很多人想了解“宜宾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入口信息网,考试科目几大变化”这个问题,今题网小编为大家总结如下!

宜宾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入口信息网,考试科目几大变化(图1)

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入口

首先对于报名方式,一般来说有两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但是也不是说所有人都可以按照这两种方式报考,因为比如说网上报名的话是针对于部分开设地区的,如果考生所在地区没有网上报名这一权限,是不能够采取这种报考方式的,所以这一类的考生只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呢就是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直接去鉴定站核查,如果不能直接申报的就需要爱到培训学校统一报名,将信息送往鉴定站申报。

报完名字之后呢就需要根据要求去提供相关的报考资料,当然这个步骤也必须是在考生报名成功之后(资料核查合格)才可以,接下来就是根据考试通知到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合格之后)、领取证书。

、消防设施操作员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常见问题汇总

什么是准入类职业资格?

答:“准入类”简单说就是持证上岗,没有证书就排除在行业之外了。具体来说,“准入职业”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的职业。

准入类考试提升了证书的含金量,考证就等于考饭碗。《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也有相应规定,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等级分类?

答:a.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初级)

b.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

c.消防设施操作员(三级/高级)

d.消防设施操作员(二级/技师)

e.消防设施操作员(一级/高级技师)

、各地消防法规对消防设施操作员

(原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队队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第六十七条规定,有关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录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制度的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第四十八条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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