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是一个企业重要的岗位,是行业发展的关键,容不得半点忽视,消防工程师栏目小编浅析“新手须知:西藏一级注册消防师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一览表”,有想法的小伙伴抓紧时间报名!
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
2023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1月4、5日举行,考试分为上下午,上午九点开考,第一门考试科目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试时长两个半小时。
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安排
11月4日
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5日
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作为答案。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为2道多选题+4道主观题,主观题为综合案例分析题。
一、2021一级消防工程师工作年限要求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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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消防工程专业 | 相关专业 | 其它专业 | |||
工作年数 |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数 | 工作年数 |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数 | 工作年数 |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数 | |
专科 | 6年 | 4年 | 7年 | 5年 | 8年 | 6年 |
本科 | 4年 | 3年 | 5年 | 4年 | 6年 | 5年 |
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 | 3年 | 2年 | 4年 | 3年 | 5年 | 4年 |
硕士或学位 | 2年 | 1年 | 3年 | 2年 | 4年 | 3年 |
博士 | 1年 | 1年 | 2年 | 2年 | 3年 | 3年 |
二、消防工程师注册规定
第八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第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四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第十六条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
第十七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十八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
(一)变更聘用单位的;
(二)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以及下列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交新聘用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申请变更注册之日起,至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其变更注册之前不得执业。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三)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四)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五)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六)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七)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八)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第二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审批部门备案。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遗失、污损需要补办、更换的,应当持聘用单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执业印章,向原注册审批部门申请补办、更换。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毕。补办、更换的注册证、执业印章有效期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需要重点看哪些规范?
众多学生都了解一级消防注册考试难度系数十分大,那么一级消防注册考试难,关键难在哪呢?实际上绝大多数便是来源于这些很厚很复杂的规范。下边讨论一下一级消防师需看哪些规范吧。
首先,消防规范一共有:
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综合)
0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综合)
0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0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0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0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综合)
1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0222-2017
1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综合)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综合)
15、《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综合)
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
18、《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1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0、《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21、《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
2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2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2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25、《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2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2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2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这么多的规范,我们来划分以下重点。
消防四大规范要求考生必备必须掌握的:GB5001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这四大规范的重要性都听得不少了,其中建筑防火规范每年考试的分值在30%-35%,所谓得建筑防火的消防证书,建筑防火规范是我们必须拿下的规范要不然后期没有办法进行学习相关的消防设计。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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