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家庄地区营养师报考条件全面改革,证书最新样式图片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今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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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石家庄地区营养师报考条件全面改革,证书最新样式图片

      2021年营养师目前报名已经启动,今题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考情,请查阅!公共营养师能胜任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各类餐饮业及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从事膳食营养的评价、管理和指导工作,以及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营养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1、公共营养师考试科目

  公共营养师考试科目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机考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公共营养师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鉴定成绩分别在60分以上为合格。

  2、公共营养师考试内容

  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营养学基础、现代医学基础、人群营养基础、食物卫生基础、营养咨询和教育、食品营养评价、膳食营养指导与疾病预防、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社区营养管理和干预等。

  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

  2021年公共营养师报名正在进行中,许多省市已经开展公共营养师考试。
      公共营养师鉴定考核共设四个等级,自低到高依次分别为:四级/助理营养师、三级/高级营养师、二级营养师、一级营养师。不同的等级报考条件不同,需要的工作年限也有所差异

营养师

  2021年公共营养师报名条件具体如下:

  公共营养师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

人社部近期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发证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在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所颁发的证书。

  证书由评价机构独立印制并发,政府部门不参与监制。

营养师

  二、证书印制

  1、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证书名称、证书正文、评价机构名称、发证日期、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业名称、工种/职业方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以及持证人照片、二维码、证书信息查询网址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评价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证书上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查询网址和证书印制流水码。

  2、证书名称应统一使用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评价机构名称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名称保持一致。

  4、证书内容可采用中英文对照方式,确保翻译规范准确。

  5、证书印制应满足国家印刷品印制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议采用A4纸大小(210mm×297mm)规格、单页形式。

  三、证书填写

  统一使用小四号仿宋体字填写,不含“工种/职业方向”的“工种/职业方向”后填写“——”,不得为空。

  “职业技能等级”填写“中文数字+级/等级名称”,如“一级/高级技师”。

  证书照片处需粘贴或打印本人近半年内一寸彩色白底照片,证书上填写的职业、工种/职业方向、级别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信息一致。

  四、证书用印

  证书上应加盖“评价机构名称”或“评价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参见“参考样式(一)”。

  由评价机构下属分支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加盖评价机构印章的同时,须加盖备案“分支机构名称”或“分支机构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用章”印章,其中,评价机构印章在左侧,分支机构印章在右侧,参见“参考样式(二)”。

  证书照片上可加盖评价机构钢印或分支机构钢印,钢印样式和内容应与印章一致。

  用人单位(含分支机构)印章可用本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代章。

  五、注意事项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2号)所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不再使用,新的证书样式参见本文所附图示。

  评价机构参照本文所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设计证书,证书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及“职业资格”“资格凭证”“就业凭证”“录用依据”等字样;不得出现国徽、政府部门徽标(logo)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不得出现本机构以外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logo)。

  上述证书样式及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电子证书,评价机构应严格执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样本(含印章内容)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