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2-02-23   来源:今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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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文件共分为四个部分,前两部分分别针对6-24月龄和24-36月龄幼儿特点,提出喂养与营养要点;第三部分针对婴幼儿食育,就如何让婴幼儿感受、认识和享受食物,培养良好进食行为和饮食习惯、启蒙中华饮食文化,提出指导和建议;第四部分从规章制度建设、膳食和营养要求两方面,向托育机构提出喂养和膳食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国家卫健委:发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场地选择和规划布局进行了详细要求,重点提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要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地工作基础和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健全项目立项、建设、运营机制等。

●国家卫健委:进一步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近日,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主要围绕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易燃可燃物安全管理、安全疏散管理及应急处置管理六方面内容进行规范。重点提出托育机构不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或半地下;要求托育机构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设备或可视监控系统,图像应能在值班室、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等场所实时显示,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0天。

●北京:支持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

近日,北京两会上传来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好声音:郑新蓉、刘林两位北京市人大代表分别从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角度,提出了关于推进托育教育的议案和建议。郑新蓉表示应允许民间自发的多样化托育形式,支持托育服务多元化发展;刘林建议可以针对一定收入阶层、有托育需要的家庭,发放托育服务券,每个月可以抵一部分的托育费;还要加强对高校设置托育专业的鼓励和支持,打造专业化托育队伍。

●四川:成都市发布《成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近日,成都市发布了《成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大方面,提出14项具体行动,重点提出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规划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力争到2023年,建成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单位示范,落地一批儿童友好重大项目;到2025年,实现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全覆盖。

●浙江: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探索0-3岁婴幼儿“微托”照护服务

为缓解托幼难”问题,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妇联整合辖区资源,打造多家市级婴幼儿成长驿站,以嵌入式管理为准则,向家长传播科学的养育照护理念,为家庭提供安全、舒适的婴幼儿养育场所;该街道还率先探索开展“临时托”“家庭互助托”的微托服务,解决家长短时托的应急服务需求。

●发改委:着力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3个主要目标,重点指出要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健康、托育等服务需求,着力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等。

●内蒙古:计划到2025年底,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个以上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了21项主要任务,重点指出要健全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加强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强化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有效运用财税支持政策促进托育产业发展;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等。目标是到2025年底,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个以上。

●湖北:武汉市人大代表建议构建“15分钟托育圈”

近日,武汉市人大代表董守芝建议:希望多新建一批高品质、普惠型、就近就便的幼儿园、托幼机构。以社区或片区为单位,把社会闲置资产整合好,用于办理托幼机构,构建“15分钟托育圈”,方便幼儿就近入托,解决家长“无人带娃”的后顾之忧。

●上海:拟出台《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1月10日,上海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上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并指出要持续推进养老托育工作,增进民生福祉;健全制度体系,建立“一老一小”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优化服务体系,丰富各类托幼举办主体,试点社区托幼等;完善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土地保障,加快完善人才培养、激励、评价机制;还要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参与,培育更多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的专业服务机构。

●湖北:发展服务消费,丰富托育消费供给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促进全省消费扩容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重点提出要实施新型消费创新驱动工程,发展服务消费、丰富托育、教育等消费供给,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福建:厦门市加大托育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为缓解家庭对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厦门市加快推进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机构的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人才培训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机构,增加托位。截至2021年11月份,该市拥有托育服务机构342家,收托婴幼儿7642人。

●甘肃:庆阳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庆阳市不断提升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构建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搭建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并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健全相应工作管理机制,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湛江市推动婴幼儿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为加快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农工党湛江市委会呼吁,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关负责人建议要继续加大专业指导力度,指导各机构基础设施、硬件条件、功能布局等,督促托育机构规范托育。

●江苏:无锡市100家托育机构完成备案

为让更多婴幼儿享受到优质、便利的照护服务,无锡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进一步扩大托育供给;建立了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健全完善托育服务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目前,该市共有100家托育机构完成备案。

●江西:赣州市于都县探索“医教结合”托育服务新局面

为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赣州市于都县成立了妇保院托育早教中心,设置300个托位,以“原生态、环保、健康”为主题,坚持“以情为先、以育为主、以医为保”的服务理念,采用“医教结合”新模式,将儿童早期教育与托育服务衔接起来,化解家庭育儿困扰。

●广东: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达3100家,托育机构发展态势良好

近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为促进托育服务发展,采取了三项措施:修改政策法规,及时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特别增设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和育儿假;优化服务措施,启动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工程;大力推动建立托育服务体系等。截至目前,全省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达到3100家,已成功创建了105家示范托育服务机构。

●四川:都江堰市积极推进托育服务行业建设

为完善托育服务体系,都江堰市积极采取措施,对全市婴幼儿照护中心实行登记备案制,并打造示范性托育机构,帮助家长们缓解后顾之忧。截至目前,该市9家托育机构通过备案,4家成功创建县级示范机构,1家成功创建成都市示范机构。

●上海: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近日,上海市教委、卫健委、发改委联合制定《上海市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范围、内容、要求、程序等,提出要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重点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青海:多措并举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

为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服务机构,青海省2021年争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1620万元,安排项目18项,主要包括开展业务培训;依托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等资源,开展有医育特色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对新生儿家庭开展上门访视、疾病筛查、健康管理等指导服务等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该省可提供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各类机构共65家。

●河北:唐山市已完成备案托育机构195家

据唐山市卫健委信息,该市将发展幼托事业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实事,为此,着力推动医育结合,成立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全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托育机构;优化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程序,促进登记备案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市已完成备案托育机构增至195家,构筑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

●广东:梅州市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医育结合新方法

近日,梅州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挂牌成立,主要工作包括统筹负责托育机构业务培训、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家庭科学育儿知识宣传等,旨在增强家庭养育照护服务支持,履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管理职能和“家庭科学育儿”核心任务,是该市探索、实践婴幼儿照护服务医育结合的重要一步。

●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为年轻家长开设公益托育所

为打造“青年友好型”城市,邯郸市峰峰矿区关注青年双职工夫妻的幼儿托管、育儿经验缺乏问题,联合社会力量,成立“青年托育所”:可提供临时托育,实行电话预约;定期举办公益讲座,内容涵盖科学育儿、科学喂养、高效亲子陪伴等知识,帮助青年夫妻成长为合格、优秀的父母,培养健康、良好的亲子关系。目前该区已挂牌3家“青年托育所”和10家村级微型“青年托育所”,致力于解决1-12岁儿童的托育问题。

●福建:厦门市计划今年至少新增3000个托位

为缓解年轻父母育儿的困境,厦门市大力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据了解,该市已建成10家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截至目前已有16家。今年,计划至少新增3000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预计到年底,该市托育机构托位数将达到11000个。

●福建:全省共有各类托育机构1067家,托位5,1万个

按照国家要求,福建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列为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省级财政投入3000万元,新增建设3000个普惠性托育托位;同时出台多个减免税政策,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等服务的,免征契税等。目前,该省共有各类托育机构1067家,托位5.1万个,满足了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宁夏:发布《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建设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

●安徽:铜陵市铜官区计划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

为提升托育服务能力,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铜陵市铜官区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到去年底,该区完成6家机构合计377个普惠托位建设,完成率为108%。计划到2025年,新增托位450个左右,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全区托位数达到2100个左右。

●四川:成都市安排部署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相关工作

近日,成都市召开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安排部署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自身实际,落实职责分工;要努力把创建过程变为规范托育服务行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探索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成都经验”。

●辽宁:多措并举实现幼有所育

为满足家庭育儿的需求,辽宁省多措并举实现幼有所育,主要包括充分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中心;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普及三年学前教育;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等。计划到2025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以上。

●江西:建议加快构建婴幼儿托育体系

近日,在江西省两会上,政协委员建议,要加快构建完善婴幼儿托育体系,表示要重视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服务供给体系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尽快启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等。

●辽宁: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

近日,辽宁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全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明确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都应按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还明确了不同的托育机构应到对应的部门注册登记等内容。

●海南: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

近日,海南省人大常委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二件法规的决定》,重点指出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设立父母育儿假,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同时提出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等。

●宁夏:计划每个县、区建立 1所区域综合托育中心

1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重点提出要对包括托育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统筹规划管理。指出要每个县(区)建立1所区域综合托育中心;按照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标准,建立若干社区托育中心;以住宅区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发展家庭托育点;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建设托育点等。

●河北: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

为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发展,近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提出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省级试点质量提升工作,2022年将160家省级试点打造成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并在全省推广;组织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申报,到2022年底,力争试点覆盖全省所有县区。

●上海:今年将命名第一批“上海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

近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将正式命名第一批“上海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明确指出将继续优化公办托育服务资源布局;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鼓励园区、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社区托育服务圈,提供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的托育服务等。

●广东:深圳市每年平均举办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免费活动近5000场

据市卫健委信息表示,深圳市聚力打造0-3岁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环境。结合实际需求,市卫健委在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配置专业社工,面向辖区0-3岁婴幼儿家庭,探索并引进科学育儿理念;同时,通过整合资源,为社区培养了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工专业人才;每年平均举办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免费活动近5000场。2022年,该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婴幼儿社工岗位和项目的开发力度,以及婴幼儿照护社工队伍的培育和培训力度。

●浙江:宁波市宁海县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

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发展,宁波市宁海县探索“医教双轨”新模式,促进促进养育照护内涵发展,根据宝宝的月龄,指导家长对孩子进行生活习惯及动手能力的培养;通过健康宣教、育儿分享、各种主题课程和亲子活动,建立良好亲子关系,提高社会情绪能力。

●贵州:照护好婴幼儿这一“最柔软的群体”,目前共有托育机构1608家

为满足家庭托育服务的需求,贵州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机构,推进婴幼儿照护事业取得发展,托育机构快速增加。目前,该省共有托育机构1608家,计划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

●江苏:苏州市计划财政投入4亿元促进托育发展

为满足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苏州市多措并举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主要实施的工作包括:在土地利用、规划引领上给予更多支持,同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强化托育人才培训,以及建设示范性机构等,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该市将计划财政投入4亿元用于促进托育发展。

●江苏:无锡市新吴区计划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近日,无锡市新吴区发布《新吴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区街道级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全覆盖,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据了解,目前该区托育机构有29家,备案托育机构11家,托位数2180个,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3.0个;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将达到4.5个,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体系基本健全。

●安徽:宿州市规范普惠性机构补助经费管理

近日,宿州市出台《关于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明确了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定义、补助所需资金来源、补助经费的用途,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的支出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厘清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分工;明确指出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婴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