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中级经济师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复习备考很重要,关于“2023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选考点题: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内容,今题网中级经济师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例题:单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当源泉扣缴所得税,但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缴扣,纳税人也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 款,这种行为属于企业所得税源泉扣除的()。
A.法定扣缴
B.特定扣缴
C.指定扣缴
D.商定扣缴
【答案】B
【解析】特定扣缴是规定应当依法扣缴所得税,但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缴扣,纳税人也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例题:单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某城市商业银行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比例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规定比例为( )。
A.2︰1
B.3︰1
C.4︰1
D.5︰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比例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常金融企业是 5:1,其他企业是 2:1。商业银行属于金融企业,所以本题选择 D 项。
【例题:单选】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该调整的追溯期为( )。
A. 3 年
B.5 年
C.10 年
D.无限期
【答案】C
【解析】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10 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例题:2011 年单选】决定企业之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权限集中在( )。
A. 财政部
B. 国家税务总局
C. ***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征收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单选】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A.5
B.10
C.15
D.20
【答案】C
【解析】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
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例题:2013 年案例】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3 年 6 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 2000 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另外,上海分公司 2012 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 400 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南京分公司 2012 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 1600 万元、300 万元、2000 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 0.35、0.35 和 0.30。2013 年 7 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1.该企业 2013 年 6 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300
B.400
C.500
D.6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2000×25%=500 万元 )万元。
A.50
B.150
C.200
D.25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500×50%=250 万元
3.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A.54.375
B.75.000
C.87.500
D.125.00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上海分公司分摊比例=0.35×[400÷(400+1600)] +0.35×[100÷(100+300) ] +0.30×[500÷(500+2000)] =0.07+0.0875+0.06=0.2175上海分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0×21.75%×=54.375(万元)
4.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
)万元。
A.125.000
B.162.500
C.175.000
D.195.62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南京分公司分摊比例=0.35×[1600÷(400+1600)] +0.35×[300÷(100+300)] +0.30×[2000÷(500+2000)] =0.28+0.2625+0.24=0.7825南京分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0×78.25%=195.625(万元)
5.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B.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企业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
C.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
D.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 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就地申报预缴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就地分摊企业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预缴 50%,另外的 50%按照二级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二级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备考通关:2023年经济师考试课程已经火热开设,详情请点击:2023年经济师考试课程,量身打造,50天突破84分,助力通关。业内导师亲授记忆法,直击考点,考前密训资料、高含金量模拟题库,: 快速联系通道
试题来源:202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重点试题库>>>
以上内容就是“2023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选考点题: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全部内容,今题网中级经济师栏目提供中级经济师模拟试题、备考资料,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本栏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