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复习讲义:第十七章社会保险

佚名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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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复习讲义:第十七章社会保险(图1)

  第十七章 社会保险

  第一节社会保险制度

  【1】 社会保险的概念与参保范围、登记、缴费及权益

  概念: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对遭遇劳动风险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原则:坚广覆盖、报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法律、行政法规:《社会保险法》等(2011年7月1日实施)

  参保范围:职工(包括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其中养老、医疗、失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工伤、生育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

  登记: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在自成立之日起30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保险登记。15日内予以审核,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缴费: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不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缴纳数额,补办后,按照规定结算。

  权益:有权查询缴纳记录、个人权益记录、提供咨询等相关服务,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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